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要求以及《锦泰期货衡耘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约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全体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取得其同意。
因管理人锦泰期货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管理需要,管理人决定于2025年12月8日后赎回所持有的部分锦泰期货衡耘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赎回份额为不少于3,300,000.00份。2025年12月1日,管理人向全体份额持有人以及托管人发布《关于管理人自有资金将部分退出锦泰期货衡耘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征询意见函》,征询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截止2025年12月5日,全体份额持有人以及托管人均同意上述管理人自有资金部分退出事项。
2025年12月11日(开放日),管理人申请赎回锦泰期货衡耘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600006.38份,并于12月12日通过份额确认。
特此公告。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锦泰期货